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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軍用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2010]119號

頒布時間:2010-10-28 09:42:20.000 發(fā)文單位: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土地管理政策,支持軍隊做好新形勢下軍用土地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軍用土地登記發(fā)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軍用土地登記工作。軍用土地是部隊戰(zhàn)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做好軍用土地登記工作,對依法保護軍用設施安全,維護軍隊土地權益,加強國防建設,密切軍政、軍民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研究措施辦法,加強督導檢查,確保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軍用土地登記工作。

  二、切實做好軍用土地保密工作。鑒于軍用土地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軍地雙方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規(guī)定,土地登記資料不得涉及軍事秘密,嚴防發(fā)生泄密事件。軍用土地管理使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登記的規(guī)定,積極收集、整理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各地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和檔案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

  三、經批準的軍隊建設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及時辦理土地供應和土地登記手續(xù)。地方城市建設規(guī)劃、國家(省、省轄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和軍隊單位兌換土地的,軍用土地管理使用單位應按軍隊土地管理政策履行有關審批手續(xù)后,再由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辦理土地調換(補償)和土地登記手續(xù)。

  四、軍用土地權屬來源資料齊全的土地,由濟南軍區(qū)土地管理局或者軍以上單位后勤部門出具歸現單位使用的證明后,縣級以上政府可直接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使用權類型登記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軍隊接收、交換、使用至今權屬來源資料不齊全的土地,由濟南軍區(qū)土地管理局出具土地沿用和現使用情況的證明,對界線清晰、四鄰無爭議的,按照“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現由軍隊使用”的內容公告7天后,由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確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登記公告內容不得涉及相關軍事秘密。

  五、軍用土地登記由軍隊團以上單位提出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人應當與土地登記申請人一致,有關資料加蓋申請人和濟南軍區(qū)土地管理局或者軍以上單位后勤部門印章。

  六、軍用土地登記權屬調查由土地所在地縣級(不含區(qū))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地籍測量由軍隊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程自行組織實施。土地證書工本費按照20元/本收取,不得再收取其他土地登記費用。

  七、軍隊土地登記的土地用途,除單獨劃宗的住宅(包括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和從軍用土地中劃為售房區(qū)出售的現住房等)用地登記為城鎮(zhèn)住宅用地外,其他土地統(tǒng)一登記為軍事設施用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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