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市級政府采購補充規(guī)程的通知

滬財庫[2009]34號

頒布時間:2009-08-12 20:15:11.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各市級主管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社會中介機構:

  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級政府采購運行管理,理順政府采購操作環(huán)節(jié),簡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對部分政府采購操作流程進行明確和優(yōu)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招標變更為非公開招標

 ?。ㄒ唬┴浳?、服務、信息工程項目

  對于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貨物、服務項目,或須向建設部門辦理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項目,公開招標過程中,因發(fā)生《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流標、廢標情形,按《關于規(guī)范市級政府采購運行管理的通知》(滬財庫[2007]18號)規(guī)定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條款進行評審,并按以下原則處理:

  1.專家評審認為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則由市財政局出具《政府采購審批情況告知單》(以下簡稱《告知單》)通知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根據專家意見修改招標文件后依法重新組織公開招標。

  2.專家評審認為招標文件無不合理條款,采購程序符合規(guī)定,若預算單位提出重新組織公開招標的,則由市財政局出具《告知單》通知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依法重新組織公開招標。

  在上述兩種經市財政局同意依法重新組織公開招標的情況下,第二次公開招標,仍發(fā)生流標、廢標的,可由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直接將該項目變更為非公開招標,非公開招標具體方式確定應對照《政府采購法》所規(guī)定的適用條件進行選擇。

  3.專家評審認為招標文件無不合理條款,采購程序符合規(guī)定,若預算單位未提出重新公開招標要求的,則由市財政局出具《告知單》通知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由公開招標改為非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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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上述項目,預算單位按政府采購支付程序向市財政局申請付款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替代《關于調整市級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及款項支付流程及相關問題的通知》(滬財庫[2008]48號,簡稱“48號文”)中規(guī)定的“對于按規(guī)定須采用公開招標改為非公開招標采購的項目應提供財政部門審批意見”:

  1.市財政局同意該項目重新組織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審批情況告知單》;

  2.第2次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以及開標材料或評審意見等。

  上述材料若預算單位提供復印件的,應加蓋公章,若預算單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公開招標公告以及開標材料或評審意見另需由采購代理機構蓋章。

 ?。ㄈ┙ㄔO工程項目

  對于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工程項目公開招標過程中,因發(fā)生“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應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建設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工程項目是指向建設部門備案手續(xù)的工程。

  二、提前實施集中采購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

  預算單位在預算批復前,需提前實施集中采購項目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預算單位向市財政局提出提前采購申請,并承諾若預算未批復,該項目的款項由預算單位自行承擔。

 ?。ǘ┦胸斦謱徍撕螅_具《政府采購審批情況告知單》,告知審核結果。

  (三)預算單位憑《政府采購審批情況告知單》中標明的提前實施采購項目編號向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采購需求。

  (四)預算批復后,預算單位就批復預算通過“政府采購支付系統(tǒng)”按規(guī)定程序向市財政局申請付款,若預算單位已墊付資金的,款項支付至預算單位,若預算單位未墊付資金的,款項支付至供應商。

  三、延長項目采購年限的有關規(guī)定

  對于物業(yè)管理、高架道路養(yǎng)護維護、信息系統(tǒng)維護、綠化養(yǎng)護、指令性基礎測繪的政府采購項目,若預算單位需要采取多年一并采購的,原則上采取一次采購三年享用,分年簽訂合同。每年結束后預算單位應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工作進行考核,并在相同采購任務的條件下與供應商就服務價格進行協(xié)商以取得更優(yōu)惠的價格,次年簽訂的采購合同價原則上不得高于第一次采購確定的合同價格。如年度考核未通過或項目內容及價格變動較大的(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應重新采購。上述條件應在采購文件與采購合同協(xié)議中明確。

  對于一次招標、分年簽訂的項目合同,若該項目是由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第二年及以后合同簽訂時可不再由采購代理機構加蓋騎縫章,但預算單位向市財政局申請付款時,必須出具第一年有采購代理機構加蓋騎縫章的合同復印件。

  四、進口產品采購的特殊規(guī)定

  預算單位采購進口產品,應按《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滬財庫[2008]6號)及《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財庫[2008]49號)規(guī)定向市財政局提出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對于預算單位一次采購金額超過100萬元進口機電產品的,如屬于集中采購范圍,可在向市財政局申請進口產品采購審核時,一并申請采購形式變更。經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由預算單位委托政府采購業(yè)務認定范圍中包括國際招標業(yè)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國際招標程序進行采購。

  五、市政府駐外地辦事處的項目采購

  對于市政府駐外地辦事處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可由預算單位委托當地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或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代理機構,按《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采購。

  六、網上供貨審批事項

  根據市財政局自7月1日起執(zhí)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購協(xié)議采購網上供貨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實行協(xié)議供貨的產品,預算單位原則上不得采購協(xié)議中標產品范圍之外的產品。因特殊原因中標產品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的,預算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市財政局核準,由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另行組織采購。

  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款項支付的說明

  根據《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財庫[2008]49號),預算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資金時,應當提供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文件、采購合同和產品報關單等材料,以確保所采購的產品規(guī)格、數量、金額等與審批或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一致,否則不予支付。市級預算單位在向市財政局申請支付進口產品采購資金時,應嚴格按照滬財庫〔2008〕4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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