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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滬財教[2009]30號

頒布時間:2009-06-09 10:28:55.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各市屬高等學校:

  現(xiàn)將《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本市的實施細則將另行下發(fā),《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關于印發(fā)<上海市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08〕46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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