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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將本市“住宅建設配套費”更名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

滬財預[2009]105號

頒布時間:2009-10-16 13:46:2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為了落實財政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規(guī)范本市住宅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經(jīng)報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住宅建設配套費更名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本市“住宅建設配套費”更名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更名后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政府性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按規(guī)定全額上繳市或區(qū)縣國庫,預算科目為103015601.對2009年1月1日以來繳入財政專戶收入應調(diào)整繳入國庫。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它相關管理規(guī)定,在新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未出臺之前,暫按更名前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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