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匯發(fā)[2008]242號
頒布時間:2008-12-18 10:44:1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各外匯指定銀行,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08]6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反饋。
聯(lián)系人:羅瑛、朱寧、鄭瑋(稅務局);
聯(lián)系電話:58845264、58845293、54679868*16181(稅務局);
傳真:58845262、58845263.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