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11]100號
頒布時間:2011-10-18 08:53:45.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為促進客滾運輸發(fā)展,根據(jù)《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客滾運輸暫免征收港口建設費。各海事管理機構、委托代收人等應按照財綜[2011]29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規(guī)定,做好港口建設費征收管理工作,確保港口建設費應收盡收。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