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征求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1-10-12 16:27:5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為了落實修改后的《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經過研究討論,我局對2003年頒布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和2005年頒布的《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內容進行整合,形成了《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F將該草案在國務院法制辦“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同時予以公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意見。請于2011年11月1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

  1.登陸中國法制信息網(網址:),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提出意見。

  2.電子郵件:tiaofasi@sipo.gov.cn

  3.傳真:010-62086554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局條法司條法一處;郵政編碼100088

  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以下簡稱強制許可)的給予、費用裁決和終止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強制許可請求、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和終止強制許可請求并作出決定。

  第三條 請求給予強制許可、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和請求終止強制許可,應當使用中文以書面形式辦理。

  依照本辦法提交的證件、證明文件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同時提交中文譯文。未按規(guī)定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

  第四條 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提出強制許可請求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請求人有兩個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請求人為代表人。

  第二章 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和受理

  第五條 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

  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的,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

  第六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有權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其指定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強制許可。

  第七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請求給予制造在我國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并將其出口到下列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ㄒ唬┞摵蠂_定的最不發(fā)達國家或者地區(qū);

 ?。ǘ┮勒沼嘘P國際條約通知世界貿易組織表明希望作為進口方的該組織的發(fā)達成員或者發(fā)展中成員。

  第八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該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請求給予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前一專利權人也可以請求給予實施后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九條 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ㄒ唬┱埱笕说男彰蛘呙Q、地址;

 ?。ǘ┱埱笕说膰蛘咦缘膰一蛘叩貐^(qū);

 ?。ㄈ┍徽埱髲娭圃S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

 ?。ㄋ模┍徽埱髲娭圃S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五)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和事實;

 ?。┱埱笕宋袑@頇C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ㄆ撸┱埱笕说暮炞只蛘呱w章;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

 ?。ò耍└郊游募鍐危?/p>

 ?。ň牛┢渌枰⒚鞯氖马棥?/p>

  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應當一式兩份。

  第十條 強制許可請求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的,請求人應當按專利權人的數量提交請求書及附加文件副本。

  第十一條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當提交已經生效的司法機關或者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依法將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認定為壟斷行為的判決或者決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九條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應當指明下列各項:

 ?。ㄒ唬﹪页霈F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目的需要給予強制許可;

  (二)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

 ?。ㄈ┙ㄗh給予強制許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ㄋ模┚邆鋵嵤l件的單位名稱、地址及郵政編碼,其聯系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ㄎ澹﹪抑R產權局要求指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強制許可的,請求人應當提供進口方及其所需藥品和給予強制許可的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 強制許可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請求人:

 ?。ㄒ唬┍徽埱髲娭圃S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號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

 ?。ǘ┱埱笪募词褂弥形模?/p>

 ?。ㄈ┟黠@不具備請求強制許可的理由。

  第十五條 請求文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請求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進行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十六條 對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強制許可請求或者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將請求書或者建議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第三章 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和決定

  第十七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對請求人陳述的理由、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需要實地核查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實地核查。

  第十八條 請求人或者專利權人要求聽證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聽證。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通知請求人、專利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進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行聽證時,請求人、專利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申辯和質證。

  舉行聽證時應當制作聽證筆錄,交聽證參加人員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九條或者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請求或者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本條規(guī)定的聽證程序不予適用。

  第十九條 經審查認為強制許可請求或者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

 ?。ㄒ唬┱埱笕嘶蛘呓ㄗh人不具備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八條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ǘ┱埱蠡蛘呓ㄗh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不符合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

  (三)強制許可請求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其理由不符合專利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

 ?。ㄋ模娭圃S可請求或者建議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五)請求人陳述的理由、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不充分或者不真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作出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前,應當通知請求人擬作出的決定及其理由,請求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請求人對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請求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前撤回其請求的,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程序終止。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前,請求人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并撤回其強制許可請求。

  第二十一條 經審查認為請求或者建議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成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在作出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前,應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擬作出的決定及其理由,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寫明下列各項:

  (一)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個人或者單位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ǘ┍粡娭圃S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

  (三)給予強制許可的范圍、規(guī)模和期限;

 ?。ㄋ模Q定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

 ?。ㄎ澹﹪抑R產權局的印章及負責人簽字;

  (六)決定的日期;

 ?。ㄆ撸┢渌嘘P事項。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對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給予強制許可的,還應當在其決定中明確下列要求:

 ?。ㄒ唬┮罁娭圃S可制造的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進口方所需的數量,并且必須全部出口到該進口方;

 ?。ǘ┮罁娭圃S可制造的藥品應當采用特定的標簽或者標記明確注明該藥品是依據強制許可而制造的;在可行并且不會對藥品價格產生顯著影響的情況下,應當對藥品本身采用特殊的顏色或者形狀,或者對藥品采用特殊的包裝;

 ?。ㄈ┧幤费b運前,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應當在其網站或者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網站上發(fā)布運往進口方的藥品數量以及本條第二項所述的藥品識別特征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給予強制許可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將下列信息通報世界貿易組織:

  (一)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ǘ┏隹谒幤返拿Q和數量;

 ?。ㄈ┻M口方;

 ?。ㄋ模娭圃S可的期限;

 ?。ㄎ澹┌l(fā)布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述信息的網址。

  第四章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的審查和裁決

  第二十四條 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應當提交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ㄒ唬┱埱笕说男彰蛘呙Q、地址;

 ?。ǘ┱埱笕说膰蛘咦缘膰一蛘叩貐^(qū);

 ?。ㄈ┙o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ㄋ模┍徽埱笕说男彰蛘呙Q、地址;

 ?。ㄎ澹┱埱蟛脹Q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理由;

 ?。┱埱笕宋袑@頇C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ㄆ撸┱埱笕说暮炞只蛘呱w章;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

 ?。ò耍└郊游募鍐危?/p>

 ?。ň牛┢渌枰⒚鞯氖马?。

  請求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一式兩份。

  第二十五條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請求人:

 ?。ㄒ唬┙o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尚未公告;

  (二)請求人不是專利權人或者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請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ㄋ模╇p方尚未就強制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或者經協商已經達成協議。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提交書面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聽取當事人雙方的口頭意見。

  第二十七條 請求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前撤回其裁決請求的,裁決程序終止。

  第二十八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

  第二十九條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決定應當寫明下列各項:

 ?。ㄒ唬┤〉脧娭圃S可的個人或者單位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ǘ┍粡娭圃S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

  (三)裁決的內容及其理由;

  (四)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印章及負責人簽字;

  (五)決定的日期;

 ?。┢渌嘘P事項。

  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

  專利權人和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和決定

  第三十條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規(guī)定的強制許可期限屆滿時,強制許可自動終止。

  第三十一條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規(guī)定的強制許可期限屆滿前,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

  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應當提交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一)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ǘ@麢嗳说膰蛘咦缘膰一蛘叩貐^(qū);

  (三)被請求終止的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四)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和事實;

  (五)專利權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專利權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麢嗳说暮炞只蛘呱w章;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

 ?。ㄆ撸└郊游募鍐?;

 ?。ò耍┢渌枰⒚鞯氖马棥?/p>

  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一式兩份。

  第三十二條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請求人:

 ?。ㄒ唬┱埱笕瞬皇潜粡娭圃S可的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人;

 ?。ǘ┪磳懨髡埱蠼K止的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ㄈ┱埱笪募词褂弥形?;

 ?。ㄋ模┟黠@不具備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

  第三十三條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文件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請求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進行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三十四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終止強制許可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提出給予強制許可建議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對專利權人陳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需要實地核查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實地核查。

  第三十六條 經審查認為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駁回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在作出駁回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前,應當通知專利權人擬作出的決定及其理由,專利權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對駁回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專利權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前撤回其請求的,相關程序終止。

  第三十八條 經審查認為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成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在作出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前,應當通知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擬作出的決定及其理由,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寫明下列各項:

  (一)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ǘ┤〉脤嵤娭圃S可的個人或者單位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ㄈ┌l(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

  (四)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ㄎ澹Q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抑R產權局的印章及負責人簽字;

 ?。ㄆ撸Q定的日期;

 ?。ò耍┢渌嘘P事項。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專利權人和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解決公共健康問題所需的醫(yī)藥領域中的任何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包括《藥品管理法》中定義的“藥品”。

  第四十條 已生效的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和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以及強制許可自動終止的,應當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公報、政府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3年6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一號發(fā)布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和2005年11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七號發(fā)布的《涉及公共健康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同日廢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