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庫[2009]9號
頒布時間:2009-03-20 12:52:54.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
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第31號令)有關規(guī)定,我局將對到期的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資格辦理延續(xù)手續(xù),現(xiàn)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凡是依法取得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資格的單位,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有效期的,應當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
二、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提出資格延續(xù)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需要延續(xù)資格的原因。
(二)原乙級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
?。ㄈ┞毠と藛T中高級職稱所占比例,以及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技術方面專職人員的學歷、高級職稱證書復印件。
?。ㄋ模┙暾少彉I(yè)績,包括委托代理協(xié)議和中標(成交)通知書。
?。ㄎ澹I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復印件。
?。┮婪ɡU納稅收和社保的證明復印件。
?。ㄆ撸┙?年接受投訴及行政處理、處罰情況的說明。
?。ò耍┙?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3年的財務報告。
?。ň牛┥暾堈少徱壹壌_認資格延續(xù)的代理機構須提供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凡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名稱發(fā)生變化的,須重新申請資格,不得辦理延續(xù)。
四、在取得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資格后,又取得相同代理范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單位,無需申請辦理原有乙級政府采購資格延續(xù),乙級政府采購代理資格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
五、我局在收到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資格延續(xù)申請后,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在代理機構資格有效期屆滿前,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ㄒ唬┥暾埲说纳暾埛弦?guī)定條件的,將作出延續(xù)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并重新頒發(f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ǘ┥暾埲说纳暾埐环弦?guī)定條件的,將作出不予延續(xù)代理機構資格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政府采購乙級代理機構逾期不申請資格延續(xù)的,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需要繼續(xù)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重新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