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2011]12號
頒布時間:2011-10-24 08:45:46.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情況的統(tǒng)計分析,經研究,現(xiàn)將《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不得低于50分。按照《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1]12號)精神,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會計專業(yè)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本著從嚴掌握的原則,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參加200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請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后續(xù)工作和本年度評審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