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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付2009年北京市政府債券利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1-05-11 16:25:39.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

會員單位:

  2009年北京市政府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1年5月25日支付利息。為做好本期債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債券證券代碼為“109024”,證券簡稱為“北京0901”,是2009年5月發(fā)行的3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6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債券本次可獲利息1.67元。

  二、本所從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25日停辦本期債券的轉托管及調帳業(yè)務。

  三、本期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5月24日,凡于當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項的權利,2011年5月25日除息交易。

  四、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本期債券利息款項后,將其劃入各證券商的清算備付金賬戶,并由證券商將付息資金及時劃入各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1年5月1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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