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2-23 15:47:12.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
各會員單位:
2010年記賬式附息(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將于 2011年3月4日到期兌付。為做好本期國債的本息兌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國債(證券代碼為“101004”,證券簡稱為“國債1004”),是2010年3月發(fā)行的1年期國債,票面利率為1.4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國債兌付可獲本息101.44元。
二、本所從2011年2月24日起停辦本期國債的轉托管及調帳業(yè)務。
三、本期國債兌付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3月1日,凡于當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國債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兌付款項的權利。2011年3月2日本期國債摘牌。
四、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本期國債兌付款項后,將其劃入各證券商的清算備付金賬戶,并由證券商將兌付資金及時劃入各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