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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滬財稅[2013]12號

頒布時間:2013-03-01 10:38:5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jiān)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8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3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n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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