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2012年免稅進口計劃的通知

財關稅[2012]23號

頒布時間:2012-05-23 11:04:12.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根據(jù)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農業(yè)部2012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國家林業(yè)局2012年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已經核定,請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xù)。

  附件:1.農業(yè)部2012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

     2.國家林業(yè)局2012年種子(苗)免稅進口計劃

     3.國家林業(yè)局2012年種用野生動植物免稅進口計劃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載: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佳佳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