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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暫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業(yè)購進玉米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頒布時間:2011-04-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稅務干部學校,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業(yè)購進玉米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3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業(yè)購進玉米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控制玉米深加工過快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暫停玉米深加工企業(yè)收購玉米增值稅抵扣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納稅人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玉米深加工生產除飼料產品之外的貨物,不得開具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并計提進項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No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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