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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達2008年第四季度免稅出口卷煙及2008年度重點培育發(fā)展類卷煙免稅出口計劃的通知【失效】

國稅函[2008]943號

頒布時間:2008-11-20 10:41:11.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2008年第四季度免稅出口卷煙計劃(見附件1)以及2008年度“重點培育發(fā)展類卷煙”免稅出口計劃(見附件2)下達給你局。請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卷煙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出口卷煙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7]318號)規(guī)定,辦理出口卷煙免稅及核銷手續(xù)。為防止騙稅問題的發(fā)生,對出口卷煙單證不齊或與相關電子信息比對有誤的,一律不得辦理免稅核銷手續(xù),已免稅款要全部迫繳入庫。

  附件:1、2008年第四季度免稅出口卷煙計劃(重點管理類卷煙)

  2、2008年免稅出口卷煙計劃(重點培育發(fā)展類卷煙)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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