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0-01-28 10:54:13.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對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至第1521號適用于財務報表審計,本準則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運用這些審計準則對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的特殊考慮。
第三條 本準則是針對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整套財務報表審計制定?!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603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審計時的特殊考慮》規(guī)定了與單一財務報表,財務報表的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審計相關的特殊考慮。
第四條 本準則并不超越其他審計準則的要求,也不涵蓋與業(yè)務的具體情況相關的所有特殊考慮。
第二章 定 義
第五條 特殊目的財務報表,是指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
第六條 特殊目的框架,是指用以滿足特定使用者對財務信息需要的財務報告框架。
第七條 本準則所稱財務報表,是指整套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注。相關附注通常包含重要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釋性信息。適用的財務報告框架的要求決定了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以及整套財務報表的構成。
第三章 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在運用審計準則執(zhí)行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審計時,恰當處理與下列方面相關的特殊考慮:
(一)業(yè)務的承接;
(二)業(yè)務的計劃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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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要 求
第一節(jié) 承接業(yè)務時的考慮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的規(guī)定,確定被審計單位編制財務報表時運用的財務報告編制框架的可接受性。
在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下列方面:
?。ㄒ唬┴攧請蟊淼木幹颇康?;
?。ǘ╊A期使用者;
(三)管理層為確定財務報告編制框架是否適用于具體情況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節(jié) 計劃和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的考慮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按照審計準則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要求》的規(guī)定,遵守與審計相關的所有審計準則。
在計劃和執(zhí)行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對這些審計準則的運用,是否需要根據(jù)業(yè)務的具體情況作出特殊考慮。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規(guī)定,了解被審計單位會計政策選擇和運用的情況。
在財務報表按照合同條款編制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在編制的財務報表中,對合同作出的所有重要解釋。如果采用的其他合理解釋將導致財務報表中列報的信息產(chǎn)生重大差異,對合同作出的解釋就是重要的。
第三節(jié) 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報告時的考慮
第十二條 當對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并出具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的規(guī)定,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恰當提及或描述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在財務報表按照合同條款編制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恰當描述對財務報表編制所依據(jù)的合同的重要解釋。
第十四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規(guī)定了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
在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審計的情況下,審計報告的內容還應當包括:
?。ㄒ唬┱f明財務報表的編制目的,并在必要時說明預期使用者,或者提及含有這些信息的特殊目的財務報表附注;
?。ǘ┤绻芾韺釉诰幹铺厥饽康呢攧請蟊頃r可以選擇財務報告框架,在說明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時,提及管理層負責確定適用的財務報告框架的可接受性。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對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以提醒審計報告使用者關注財務報表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編制,因此財務報表可能不適用于其他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強調事項段置于適當?shù)臉祟}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準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