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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批復

閩國稅函[2011]63號

頒布時間:2011-04-02 16:09:55.000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

福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請示》(榕國稅發(fā)[2011]23號)收悉。鑒于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內外銷銷售額之和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且外銷銷售額占其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不按月辦理退稅確有困難的實際情況,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139號)第八條規(guī)定精神,經(jīng)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的貨物實行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

  此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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