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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票在線應用系統功能升級公告

頒布時間:2010-10-12 08:47:24.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我局于2010年10月12日 06:50完成發(fā)票在線應用系統升級工作,主要內容是支持發(fā)票簡并,啟用新版電子發(fā)票(簡并前的電子發(fā)票稱為"舊版票",簡并后稱為"新版票")。

  從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為電子發(fā)票簡并過渡期,在此期間系統支持開具新版票和舊版票,從2011年1月1日起只支持開具新版票(關于新版票使用的其他要求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具體情況如下:

  1.簡并后的新版電子發(fā)票票面為鏤空設計,除"發(fā)票名稱"、"發(fā)票聯”、"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yè)類別"為印制內容外,其他內容均由系統打印。(同時使用新版票和舊版票的用戶,在系統主頁界面可查看新版票、舊版票的模板)

  2.同時使用新版票和舊版票的用戶,在系統主頁界面,必須先點擊左邊的"新版票"或"舊版票"按鈕選擇不同的發(fā)票類型后,才能進行開票操作;只使用新版票或舊版票的用戶,登錄后可直接進入菜單進行開票操作。

  具體操作方法請參考最新的操作手冊(下載方法:,在首頁左側,點擊【下載中心】->【發(fā)票在線應用系統】,下載相應的文檔即可。);

  3.優(yōu)化打印程序,縮小二維碼的打印面積為2.2cm×2.2cm。

  4.對于導入數據開票功能,舊版票的導入模板維持現有格式不變,新版票的導入模板需要重新下載。

  5.舊版票的補錄功能維持現有操作方式,新版票的補錄操作請參考最新的操作手冊。

  6.新版票與舊版票的記賬清單必須分開生成,即一份記賬清單不能同時包含新版票和舊版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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