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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函[2009]376號

頒布時間:2009-12-07 13:53:55.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并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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