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函[2009]142號
頒布時間:2009-06-16 09:23:11.000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設區(qū)市國家稅務局(不發(fā)廈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工作安排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對高速公路經營企業(yè)實施全國聯查的函》(際便函〔2009〕85號)的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狀況,將具體調查要求明確如下:
一、調查高速公路經營企業(yè)的基本經營情況、投資方情況。若有外資參股,了解外方參股的基本情況,如資金來源(自有資本投資或融入資本投資)、投資規(guī)模、參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及以上情況的具體時間等。
二、調查參股外方是否在中國設立其他子公司或辦事機構,若已設立其他子公司或辦事機構,了解企業(yè)與子公司或辦事機構的關聯交易情況。
三、調查企業(yè)的其他關聯交易情況,包括是否在境外設立機構、與關聯方往來是否存在轉讓定價行為。
四、調查高速公路經營企業(yè)的承包方、分包方在設計、勘測、施工、監(jiān)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境外機構的參與與實施,是否構成常設機構或其他納稅實體以及各稅種的申報、繳納情況等。
請各地國際科(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征管科技、稽查部門及時進行工作部署,扎實細致查找存在疑點問題,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將調查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局國際稅務處。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