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國稅流[2009]11號
頒布時間:2009-04-02 09:41:34.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保稅區(qū)、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將市局相應廢止或失效的文件目錄通知如下:
1.轉發(fā)《關于商業(yè)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一[1994]16號)
2.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減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一[1995]3號)
3.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摩托車胎暫減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一[1996]10號)
4.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1998]45號)
5.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夏利轎車等減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4]25號)
6.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豐田牌威馳(VIOS)轎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4]30號)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