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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紀念金幣稅收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滬國稅進[2009]30號

頒布時間:2009-05-15 09:09:4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紀念金幣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22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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