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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9]110號

頒布時間:2009-04-16 14:08:42.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稅務干部學校,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45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將省局已失效或廢止有關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清單通知如下:

  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11件

  1、《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若干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豫國稅發(fā)[1995]125號)

  2、《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通知》(豫國稅發(fā)[1998]237號)

  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的通知》(豫國稅發(fā)[1998]327號)

  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1999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發(fā)[1999]121號)

  5、《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2000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發(fā)[2000]412號)

  6、《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1999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2001]24號)

  7、《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2001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2001]433號)

  8、《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0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2001]505號)

  9、《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1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及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2002]352號)

  10、《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fā)2002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函[2002]369號)

  11、《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豫國稅發(fā)[1997]180號)

  二、部分條款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1件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發(fā)[2005]279號)第二條第三款。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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