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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所[2009]42號

頒布時間:2009-05-04 11:36:38.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市稅務三、七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4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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