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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業(yè)務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深地稅發(fā)[2009]165號

頒布時間:2009-04-07 15:16:06.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局、各稽查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集團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業(yè)務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4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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