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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qū)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國稅函[2009]101號

頒布時間:2009-03-20 09:10:17.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qū)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9〕83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并對相關工作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管理,是總局2009年加強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的一項重要舉措。該項政策的實施,涉及納稅人范圍較廣,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我省作為試點省市之一,需高度重視。各級稅務機關要利用網(wǎng)站、媒體、短信等各種方式向一般納稅人廣泛宣傳,并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系統(tǒng)的公告》張貼于所有辦稅服務廳,對使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的納稅人進行重點輔導,確保政策執(zhí)行到位。

  二、為了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管理暫行辦法》,一并下發(fā)給你們,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及時反饋省局。

  三、《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管理暫行辦法》中所需的表證單書由各市自行印制。

  附件: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系統(tǒng)的公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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