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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油氣田企業(yè)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9]20號

頒布時間:2009-02-16 16:29:35.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油氣田企業(yè)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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