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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電網(wǎng)維護費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函[2009]337號

頒布時間:2009-11-09 14:59:12.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電網(wǎng)維護費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9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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