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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蘇國稅發(fā)[2008]184號

頒布時間:2008-12-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15]7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qū)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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