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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8]296號

頒布時間:2008-11-20 11:14:57.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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