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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等關于印發(fā)《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機具供應商及銷售服務代理商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國稅征[2008]40號

頒布時間:2008-09-28 11:42:43.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等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信息委、監(jiān)察委、金融辦、質量技監(jiān)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滬國稅征〔2007〕28號)精神,本市稅控收款機推廣采用相對集中、統(tǒng)一定價的模式。為確保本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加強對本市稅控收款機機具供應商及銷售、服務代理商的管理,現將《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機具供應商及銷售、服務代理商管理辦法》(附件1)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推廣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金融稅控收款機推廣細化標準

    在適合稅控收款機推廣的行業(yè)范圍內,對未使用金融POS機,或者雖已使用金融POS機,但該機具不符合金融IC卡改造條件,且年營業(yè)額在30萬元以上或營業(yè)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的納稅人原則上均應使用金融稅控收款機。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選擇購買金融稅控收款機。同時,對納入金融稅控收款機推廣范圍的納稅人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現有金融稅控收款機產品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請安裝金融POS機并開通銀行卡功能后,方能購買稅控收款機。對因特殊原因不需要安裝金融POS機的,應報經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辦公室批準。

    二、本市稅控收款機機具供應商及金融稅控收款機專業(yè)化維護中標服務商

    本市稅控收款機的選型招標工作自2007年4月25日發(fā)布招標公告,經過4個多月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的招標、評標和實地考察程序后,于2007年7月27日和2007年9月4日分別向社會公布了稅控收款機和金融稅控收款機專業(yè)維護服務商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中標企業(yè)以及銷售、服務代理商名單見附件2)。

    三、采用相對集中,分區(qū)域管理的模式

    根據市、郊區(qū)相結合以及推廣戶數均衡的原則,可以對本市稅控收款機的銷售及服務進行分區(qū)域管理。具體實施方式由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辦公室確定。

    四、稅控收款機系列產品銷售價格

    為避免惡性競爭、穩(wěn)定市場,根據統(tǒng)一定價原則,各類稅控收款機系列產品的銷售價格按稅控收款機生產廠商中標報價中各類產品的最低價格設定推廣后的最高限價,生產廠商銷售時不得高于此最高定價。本市各類稅控收款機系列產品銷售價格具體如下:

    1、金融稅控收款機 5180元/臺

    2、高檔稅控收款機 3900元/臺

    3、中檔稅控收款機 3080元/臺

    4、低檔稅控收款機 2480元/臺

    5、稅控器 1580元/臺

  附件:1.上海市稅控收款機具供應商及銷售、服務代理商管理辦法;

  2.上海市稅控機具供應商以及銷售、服務代理商名單。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監(jiān)察委員會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jiān)會上海監(jiān)管局 上海市銀行同業(yè)公會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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