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財務會計基金會(FAF)發(fā)布了對下屬的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的獨立研究報告。本次研究意在加深對于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者、審計人員以及使用者等利益相關人的需求和預期的理解,審視利益相關人對于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的了解程度和期望,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評估政府財報所呈現(xiàn)的信息。
來自三所大學的獨立學者唐納德·R·戴斯(Donald R.Deis)、馬克·A·魯賓(Marc A.Rubin)以及肯尼斯·A·史密斯(Kenneth A.Smith)組成了研究團隊,共同完成了報告,為FAF信托人董事會提供專業(yè)建議,就“GASB如何切實履行職責,為利益相關人提供最佳服務”建言獻策。報告發(fā)現(xiàn),對“作為州及地方政府會計準則制定者,GASB應具備哪些職責?”的問題,各方的觀點大相徑庭。
研究表明,GASB的會計準則制定者地位已經(jīng)被廣泛接受,但是,對“議題和制定程序”的范圍則見仁見智。報告指出:“爭議的焦點集中在職責的概念,以及GASB是應該更專注于基于歷史信息的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抑或是將領域拓寬至不僅僅局限于歷史財務信息的范圍。”
報告發(fā)現(xiàn),對于GASB在績效報告、財務預測、財政支持、預算和成本報告以及成本會計等方面的積極表現(xiàn),可以說是毀譽參半。在上述領域,GASB提供的志愿性指南獲得了更多的支持,而反對聲則集中在強制施行的報告準則上。
此外,在準則制定程序方面,研究表明審計人員和財報編制者傾向于放緩制定速度,為消化理解、削減成本以及降低實施復雜性提供更多的機會。報告表示:“財務報告使用人對能夠更加及時發(fā)布財報的報告系統(tǒng)更為青睞,他們認為,在某些方面,GASB給人的印象是未能充分考慮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平衡,未能開展充分的引導測試(pilot testing),沒有提供充足的應用指南,沒有考慮受眾的接受程度。而財報編制者對上述觀點嗤之以鼻,審計人員則保持中立,表示要視情況而定。此外,在法定準則制定者地位獲得廣泛認可的同時,GASB也因財務報告模型的花費巨大、復雜難懂以及時效性差而飽受批評。”
在接下來的數(shù)月內(nèi),F(xiàn)AF信托人計劃對報告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檢查,以期對GASB的職責內(nèi)涵進行更為精確的界定。與此同時,F(xiàn)AF信托人也在思考制定進程的完善是否有助于明確GASB的職責范圍,更好地服務于利益相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