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價上漲態(tài)勢確立的情況下,個稅起征點上調呼聲再次傳來。對此,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7日在“2011年《經濟藍皮書》發(fā)布暨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研討會”間隙向記者表示,應采取一切措施確保個稅改革在“十二五”期間得以推進,但不應將改革思路過度集中在個稅起征點上調上面,而應瞄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目標,盡快增大綜合計征的分量。
面對CPI連續(xù)四月上漲,并且年漲幅將突破3%調控目標的現(xiàn)實,近期有消息稱,個稅起征點有望上調。
但高培勇認為,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進程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一味地提高起征點,不僅于整體改革目標的實現(xiàn)無補,而且可能會給未來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難題。
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分成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采用不同的計征辦法,稅率也不同。
“這樣的個稅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與人的收入差距,本來就是綜合的,而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能發(fā)揮個稅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作用。
在綜合計征方面,《經濟藍皮書》建議,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xù)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可以將其余的收入統(tǒng)統(tǒng)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范圍。
事實上,財政部對個稅改革的思路也是如此。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
不過,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社科院財稅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認為,應當建立免稅額(即個稅起征點)與CPI聯(lián)動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