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設我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向甲公司租用辦公樓中的一套辦公室,租期為2年,每年租金為10萬元,共計支付租金為20萬元。甲公司要求承租日支付租金總額的70%,余下的分別在2010年底和2011年底各支付15%。租賃期滿,甲公司收回出租的辦公室。我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都應進行哪些賬務處理?
【答】①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總額70%。
借:其他應付款 140000
貸:銀行存款 140000
、2010年12月31日,確認當年租賃費用及支付租金總額15%。
借:其他應付款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③2011年12月31日,確認當年租賃費用及支付租金總額15%。
借:其他應付款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每月還應將租金計入當月費用。在租賃期內(nèi)按直線法分攤每月的租金費用為8333.33(200000/24)元。每月確認租賃費用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8333.33
貸:其他應付款 8333.33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