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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保險機構扣繳車船稅如何取得完稅證明

2010-8-2 13:39 國稅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通過保險機構扣繳船稅后應如何取得完稅證明?

  【解答】

  根據(jù)《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55號)規(guī)定,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應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除另有規(guī)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另外,為了滿足納稅人辦理保險業(yè)務和進行財務處理的需要,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啟用新版保險業(yè)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22號)規(guī)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保險業(yè)專用發(fā)票,并在發(fā)票上注明車船稅稅額,作為納稅人財務處理的依據(jù)。

  因此,一般情況下,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后,納稅人已取得了含有車船稅完稅信息的保險單和發(fā)票,不必再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確有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按當?shù)氐胤蕉悇諜C關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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