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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用途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可否抵扣

2010-6-8 15:20 國稅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

  通常我們對于用途難以劃分的貨物,采用應稅產(chǎn)品銷售額的方式來劃分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只有專門用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或者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項目,包括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其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才不允許抵扣。因此,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chǎn)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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