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因故沒有完成商品房買賣的如何辦理資金匯出?
【解答】
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將退回的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的,應持以下文件向原結匯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可將人民幣購房款及利息購匯劃回境外機構或個人外匯賬戶:
1、申請書(包括沒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原因說明);
2、原結匯憑證;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境內分支、代表機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證明文件;
4、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取消購買商品房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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