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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如何辦理資金匯出

2010-4-13 11:42 國家外匯管理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因故沒有完成商品買賣的如何辦理資金匯出?

  【解答】

  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將退回的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的,應持以下文件向原結匯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可將人民幣購房款及利息購匯劃回境外機構或個人外匯賬戶:

  1、申請書(包括沒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原因說明);

  2、原結匯憑證;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境內分支、代表機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證明文件;

  4、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取消購買商品房的相關證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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