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
2.事業(yè)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y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醫(y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yī)療基金”科目。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yè)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終,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事業(yè)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及余存情況。
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
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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