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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財政專戶款(事業(yè)單位)

2009-10-26 14:39  【 】【打印】【我要糾錯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按財政部規(guī)定辦理。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yè)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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