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12]15號文規(guī)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扣額為價稅合計額),相關進項稅已經認證抵扣的,應當轉出。
此文的發(fā)布執(zhí)行,對廣大納稅人來說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但企業(yè)在進行賬務處理、企業(yè)所得稅處理時會有困惑,本文說明具體處理方法。
一、賬務處理
根據財稅[2012]15 號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二項費用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而不是完全作為進項稅抵減。企業(yè)在進行增值稅申報時,二項費用也是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一欄中填列。由此可見,二項費用抵減增值稅是一項減免稅政策。對于減免稅額,根據財會[2012]13號文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核算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一般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應付賬款
2)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遞延收益
3)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4)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xiàn)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應付賬款
2)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遞延收益
3)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4)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xiàn)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二項費用抵減的增值稅稅額的會計核算跟政府補助有差異,政府補助是通過“營業(yè)外收入”核算,收支兩條線,而二項費用是直接沖減費用。
二、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1、二項費用屬于財政性資金
根據財稅[2008]151號文第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
2、二項費用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考慮
根據財稅[2008]151 號文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企業(yè)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項費用抵減的增值稅稅額直接沖減費用,如果在同一納稅年度抵減完畢,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沒有區(qū)別;如果跨年度,是否作為不征稅收入對應納稅所得額會有影響,但由于二項費用本身金額比較小,影響也很小,如果是小型微利企業(yè),可能影響判斷標準和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