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yè)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后,憑有關資料向其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申報材料:1、《來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原件)
2、來料加工、各作各價合同(復印件)
3、海關《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申請表》(復印件)
4、《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復印件)
5、《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6、加工費發(fā)票(復印件)
7、收款憑證(復印件)
8、如《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申請表分表(料件欄)》中的“邊、角料數量”欄有數額的,必須同時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
辦理程序:
1.企業(yè)每月按時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來料加工企業(yè)加工合同完成情況申報表》、《通用納稅申報表》、《三來一補企業(yè)稅務指標月報表》及財務報表。
2.每個加工合同完結并辦妥海關核銷手續(xù)后,45日內持有關資料到主管國稅分局辦理免稅申請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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