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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企業(yè)所得稅款的會計處理

2011-3-24 14:50 段光勛 【 】【打印】【我要糾錯

  【問】在2010年度匯算清繳后,而在2011年退回企業(yè)的企業(yè)所得稅款怎么做賬?

  【解答】在2010年預繳所得稅款10000元,上繳時所做分錄如下:

  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

  結轉:

  借:本年利潤            1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0

   貸:本年利潤            10000

  注:因預知當年利潤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積。

  在2011年稅務局退回稅款后,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如果不涉度遞延所得稅,退回時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貸: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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