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車輛購置稅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并公布,現行稅率為10%(1.6升以下的乘用車今年調整為7.5%);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由于消費者買車發(fā)票上的價格已經包含了增值稅,所以在計算車購稅時要先減去17%的增值稅,然后再乘以10%的稅率,具體計算辦法是:車價÷1.17×10%,所得結果就是應繳納的車購稅。
雖然公式明確了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公式中提及的“車價”并非消費者購車時的實際成交價,而是指國稅部門規(guī)定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而且車購稅計算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比如國家規(guī)定某品牌某款轎車的“最低計稅價格”是8萬元,如果消費者與經銷商洽談后的成交價低于8萬元,則仍按8萬元計稅;若成交價高于8萬元則按實際成交價計稅。
最低計稅價格是按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信息核定的,由于信息采集的環(huán)節(jié)和渠道多,工作量大,而廠家為了搶占市場,調價頻繁,且降價之前,價格信息往往作為機密不對外公布,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會與市場價格有一些差異。又因價格核定采集于歷史信息,造成價格核定滯后于市場價格,也使部分納稅人的購車價格比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低計稅價格低許多,卻不得不按照最低計稅價格核算征收。從而也不難理解車價降了購置稅為什么不降的原因。
當發(fā)票票面價高于最低計稅價格時,車輛購置稅按發(fā)票票面價來計算;如果發(fā)票票面價等于或低于最低計稅價格時,車輛購置稅按最低計稅價計算。這樣做的功能主要是避免發(fā)票票面價格低于實際價格時出現偷逃稅行為。如果車價因為汽車漲價高于最低計稅價格的話,購置稅就要按照漲價后的價格計算,消費者還是要多付一筆額外的支出。但如果車價下降,國稅部門還有個車型最低計稅價格控制,當車價低于這個標準時,依舊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算。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不等于計稅價格。如果實際購車價格高于最低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是按發(fā)票票面價格來計算;如果實際購車價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應按最低計稅價格來計算。
假設一款小汽車最低計稅價格是18.6萬元,消費者以22萬元購買這款車后,就以22萬元為基數,在扣除17%增值稅后,剩余部分再繳納10%的車輛購置稅;如果消費者以18.6萬元或者15萬元購買這款車,由于實際購車價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應按18.6萬元最低計稅價格來計算。也就是以18.6萬元為基數,在扣除17%增值稅后,剩余部分再繳納10%的車輛購置稅。
綜上所述,實際上車輛購置稅的征收有兩種計算基準,即購車價格和最低計稅價格,哪個價格高,按哪個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
當然,最低計稅價格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車價的頻繁變動,以及新款車型的不斷推出,國家稅務總局會對最低計稅價格作相應的規(guī)定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