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企業(yè)(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或有關存貨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例】東方有限責任公司已創(chuàng)立5年,現(xiàn)擁有的所有者權益合計金額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為800萬元,資本公積與留存收益為200萬元,F(xiàn)有一新投資者甲有意出資向該企業(yè)投資,準備占有東方公司注冊資本的20%,東方公司也準備增資200萬元,使其注冊資本擴充到1000萬元。東方公司已同意甲向公司投資并占有20%的投資比例。經協(xié)商,甲以現(xiàn)金180萬元和一套生產線設備向公司投資,經雙方確定生產線設備的價值為270萬元。東方公司已將現(xiàn)金收存銀行,生產線設備已交付車間使用。有關增資手續(xù)已辦妥。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800000
固定資產 2700000
貸:實收資本——甲 200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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