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企業(yè)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本月增購發(fā)票時預繳了增值稅稅款。請問,如果輔導期結束,預繳的稅款應怎么處理?是抵減還是退稅?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40號)第十條規(guī)定,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guī)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fā)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fā)票發(fā)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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