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第(一)項規(guī)定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nèi)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清算資料。符合清算條件第(二)項規(guī)定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nèi)報送清算資料。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報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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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康禺a(chǎn)開發(fā)項目清算說明,主要內(nèi)容應包括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立項、用地、開發(fā)、銷售、關聯(lián)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三)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tǒng)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chǎn)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
。ㄋ模┘{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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