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的確認涉及“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其在貸方,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原則,職工薪酬確認的主要的問題在于借方如何進行確認,下面是原則:
職工薪酬確認計量基本分錄:
借:生產成本(為生產產品服務)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
研發(fā)支出(開發(fā)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
這個分錄的特點:貸方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借方應該根據“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來確定。
第一個原則是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比如上面分錄的“生產成本”);
第二個原則,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fā)成本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開發(fā)成本(比如上面分錄的“在建工程”和“研發(fā)支出”);
第三個原則,上述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如上面分錄的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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