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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債務重組的賬務處理

2009-11-16 16:2 正保會計網校 【 】【打印】【我要糾錯

  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1)債務人

  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

  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債權人

  重組后債權的入賬價值→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

  重組債券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guī)定處理。

  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1)債務人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不包括或有應付金額和應付利息)

     預計負債(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或有應付金額)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或有應付金額在繼后期間沒有發(fā)生的,企業(yè)應當沖減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yè)外收入。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實際發(fā)生的,會計分錄為: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

  (2)債權人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不包括或有應收金額和應收利息)

    壞賬準備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或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貸:應收賬款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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