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變更登記的納稅人。
申請資料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復印件;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3、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
4、《稅務登記變更表》。
相關說明
1、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不需要提供第1項資料;
2、在辦理變更登記后,應辦理稅種登記變更;使用防偽稅控納稅人還應辦理企業(yè)使用防偽稅控變更。
3、納稅人逾期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CTAIS自動生成案源后,由稅收管理員崗作出處罰決定。
簡要流程
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登記窗口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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