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推薦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申請香港測量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估學[2004]02號

頒布時間:2004-01-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房地產估價師學會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

  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的共同發(fā)展,加強兩地房地產估價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根據(jù)“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經建設部、人事部、商務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同意,2003年11月4日,我會與香港測量師學會簽署了《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與香港測量師資格互認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協(xié)議書》)。為貫徹實施《協(xié)議書》,擬于近期開展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申請香港測量師資格推薦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香港測量師資格的內地房地產估價師應符合下列條件:

  1、戶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內地);

  2、專業(yè)資格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經注冊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會員;

  3、工作經驗

  在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業(yè)務不少于5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大學房地產方面的教授、副教授;或現(xiàn)任或在過去3年內其中1年曾擔任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的理事。

  二、申請程序和時間安排

  1、申請香港測量師資格的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的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附件1),并持個人身份等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委托省級房地產估價師學(協(xié))會初審。

  申請人可以從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網站直接下載申請表。

  2、初審機構在申請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后,于2004年2月5日前(以郵戳為準),將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兩份)及附件2所列證明材料,統(tǒng)一報送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B座9001室,郵政編碼:100037,聯(lián)系電話:010-88083151. 3、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對各地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資格互認條件的,向香港測量師學會推薦。

  4、被推薦的人員接受香港測量師學會的面授和補充測試。面授采用普通話,內容主要為:香港估價作業(yè)所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規(guī)、指引,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專業(yè)操守守則,防止貪污條例,利益沖突。

  面授和補充測試在2004年2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地點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另行通知。

  5、經香港測量師學會測試合格的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由香港測量師學會頒發(fā)證書,成為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

  三、要求

  1、各初審機構推薦的人員總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總人數(shù)的0.5%,要優(yōu)先推薦全國優(yōu)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的業(yè)務骨干以及近期需要赴港開展估價業(yè)務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2、各初審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要認真核對原件,注重考察申請人的職業(yè)道德,按照寧缺毋濫的原則,提出推薦意見,做好推薦工作。

  3、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供真實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不實或虛假材料的,取消申請資格,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附件:1.資格互認申請表    2.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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